临终语

谭嗣同

有心杀贼,无力回天。
死得其所,快哉快哉。

拼音

yǒu xīn shā zéi,wú lì huí tiān。
sǐ dé qí suǒ,kuài zāi kuài zāi。

注释

  1. 回天​​:典出《新唐书·张玄素传》”张公论事,有回天之力”,喻扭转乾坤。
  2. ​​死得其所​​:化用《左传·襄公二十五年》”死得其所,夫子之光”,指死有价值。
  3. ​​快哉​​:出自苏轼《赤壁赋》”快哉此风”,此处双关痛快与解脱。

译文

我满怀赤诚要诛灭国贼,
却终究无力扭转这颓败的苍天。
但今日之死正合我平生志向,
痛快啊!何等痛快!

背景

本诗作于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九月二十八日,谭嗣同34岁于北京菜市口刑场临刑时所作。诗人以”杀贼回天”的壮志未酬开篇,通过”死得其所”的价值确认与”快哉”的重复呐喊,在十六字中迸发出维新志士以身殉道的终极宣言,成为中国近代史上最悲壮的精神绝响。

赏析

  1. 生命宣言​​
    (1)”有心”与”无力”的理想现实冲突;
    (2)”快哉”重复强化精神胜利的极致快意。
  2. ​​历史象征​​
    (1)”贼”既指守旧派,亦隐喻封建制度;
    (2)”回天”暗喻变法失败不可逆转。
  3. ​​炼字艺术​​
    (1)”杀”字凌厉,”回”字沉重;
    (2)双”快哉”如铡刀落下时的最后心跳。

评价

  1. 当世评点​​
    (1)梁启超记此语:”四语震烁千古”;
    (2)保守派讥”杀贼”为”狂悖”。
  2. ​​后世定位​​
    (1)《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》列为”戊戌变法精神丰碑”;
    (2)鲁迅称此诗体现”中华民族脊梁式的血性”。

分享
评论 抢沙发

请登录后发表评论

    请登录后查看评论内容